【憲法法庭這條判決為什麼被全網瘋傳?因為國稅局被憲法法庭正面打臉了!】

2025/08/27

💥憲法法庭這條判決為什麼被全網瘋傳?因為國稅局被憲法法庭正面打臉了!
你是不是也受夠了這種情況?政府要你繳稅的時候,說這塊地是你的;但你要主張權益時,他又說「這塊地不算你的」?

這不是八點檔,而是真實案例:

🎬 真實案例:1.3億土地的雙重標準悲劇

被繼承人A,在105年5月3日,將一筆價值約1.3億元的桃園青平段土地,依法贈與給配偶B,並完成免稅贈與申報。但就在11天後,A就去世了。

國稅局出手,直接把這塊地列為「擬制遺產」課稅(根據《遺贈稅法》第15條)。

📊 核定結果:

遺產總額:2.2億元

遺產淨額:1.46億元

應納稅額:1,462萬元

B和其子雖未實際繼承該地,但卻收到稅單!然後配偶怎麼做?

B 想主張《民法》第1030-1條: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,這可是遺贈稅法第17條之1允許扣除的法定權益。

結果國稅局根據舊函令說:「這塊地是擬制遺產,你不能主張請求權。」你沒看錯。

💥稅時這塊地「是你老公的」,不讓你扣稅時又說「不是你老公的了」。完全雙標!

⚖️後憲法法庭震撼出手了!

在2024年公布的《113年憲判字第11號》判決中,憲法法庭明確指出:「將配偶所獲贈的財產納入遺產課稅,卻不准主張扣除,構成不利差別待遇,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,違憲!」

📌決重點:

✅ 課擬制遺產稅沒問題

❌ 但不能排除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

❌ 原法院判決因引用違憲的條文,因此也違憲!

📣 這判決爆紅的真正原因

因為它揭穿了一個大家早就不滿卻無力反抗的事實:「國稅局只挑有利政府的那一面來執行」!

用《遺贈稅法》第15條時,只想到怎麼課你稅;

配偶用《民法》第1030-1條時,卻不讓你合法扣稅。

🧭 專業觀點:這件事提醒你什麼?

1️⃣ 你可以用贈與方式把土地或股票提前移轉給配偶,但若沒規劃好,死後可能還會被「算回來課稅」。

2️⃣ 同一筆財產,不能在課稅時存在、扣除時消失。

3️⃣ 稅法條文若只對政府有利而適用,對人民權益卻冷漠不理,這不是法律,而是掠奪。

🔍  小結:稅制改革、從這裡開始

這起判決讓我們看見:

💬「配偶不是稅制的工具人,而是家庭財產共創者。」

💬「傳承制度不能雙標,法律也不能只向人民伸手。」

📌  如果你也正在規劃資產傳承、房產贈與,千萬別等到有人過世、法院開庭、國稅局來信,才發現你掉入了一個「制度設計好的坑」。

我們提供信託、遺產稅、贈與稅整合方案,讓你先知道、再決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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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來源:ENVATO 付費圖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