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不是八點檔,而是真實案例:
真實案例:1.3億土地的雙重標準悲劇
被繼承人A,在105年5月3日,將一筆價值約1.3億元的桃園青平段土地,依法贈與給配偶B,並完成免稅贈與申報。但就在11天後,A就去世了。
國稅局出手,直接把這塊地列為「擬制遺產」課稅(根據《遺贈稅法》第15條)。
核定結果:
遺產總額:2.2億元
遺產淨額:1.46億元
應納稅額:1,462萬元
B和其子雖未實際繼承該地,但卻收到稅單!然後配偶怎麼做?
B 想主張《民法》第1030-1條: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,這可是遺贈稅法第17條之1允許扣除的法定權益。
結果國稅局根據舊函令說:「這塊地是擬制遺產,你不能主張請求權。」你沒看錯。
課稅時這塊地「是你老公的」,不讓你扣稅時又說「不是你老公的了」。完全雙標!
然後憲法法庭震撼出手了!
在2024年公布的《113年憲判字第11號》判決中,憲法法庭明確指出:「將配偶所獲贈的財產納入遺產課稅,卻不准主張扣除,構成不利差別待遇,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,違憲!」
判決重點:
課擬制遺產稅沒問題
但不能排除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
原法院判決因引用違憲的條文,因此也違憲!
這判決爆紅的真正原因
因為它揭穿了一個大家早就不滿卻無力反抗的事實:「國稅局只挑有利政府的那一面來執行」!
用《遺贈稅法》第15條時,只想到怎麼課你稅;
配偶用《民法》第1030-1條時,卻不讓你合法扣稅。
專業觀點:這件事提醒你什麼?
你可以用贈與方式把土地或股票提前移轉給配偶,但若沒規劃好,死後可能還會被「算回來課稅」。
同一筆財產,不能在課稅時存在、扣除時消失。
稅法條文若只對政府有利而適用,對人民權益卻冷漠不理,這不是法律,而是掠奪。
小結:稅制改革、從這裡開始
這起判決讓我們看見:
「配偶不是稅制的工具人,而是家庭財產共創者。」
「傳承制度不能雙標,法律也不能只向人民伸手。」
如果你也正在規劃資產傳承、房產贈與,千萬別等到有人過世、法院開庭、國稅局來信,才發現你掉入了一個「制度設計好的坑」。
我們提供信託、遺產稅、贈與稅整合方案,讓你先知道、再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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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來源:ENVATO 付費圖庫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