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一張保單,算誰的,各自表述!」法律之間互相打臉,背後的法規矛盾你一定要知道。
據2025-08-05 01:50 經濟日報報導,台北國稅局近日開出一張高達 51.2 萬 的贈與稅補稅 + 罰單:父親在 112 年投保年金險,自己當要保人,兒子為被保險人。
114 年 2 月,兒子成年後,父親將要保人改成兒子。國稅局認定這是「保單贈與」,按價值準備金 500 萬計算:超過免稅額 244 萬 → 補徵贈與稅 25.6 萬,未申報 → 加罰一倍,合計 51.2 萬!
很多人不解:換個名字為什麼要繳稅?保單的所有權,到底歸誰?這不是國稅局單方面的見解。
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在 108 年度台抗大字第 897 號裁定中已明白指出:保單價值(保單解約金)屬要保人的財產,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。意思很清楚——保單的現金價值是要保人的資產。
那保險法第 112 條又是怎麼說的?
保險法第 112 條規定:
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,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。
這就奇怪了:
如果要保人 ≠被保險人,那保單財產權本來就屬於要保人,怎麼會跑到被保險人的遺產裡?
如果要保人 = 被保險人,生前它是要保人的資產,死亡後卻不列入遺產,邏輯斷裂。
這是一個明顯的法條與財產歸屬認定矛盾。
法律錯誤造成的傳承風險
這種不一致的法律規定,直接影響:
保單傳承的稅務規劃(贈與稅 vs 遺產稅)
不同時間點的課稅基礎與適用法條
強制執行、遺產分配與最低稅負制的交錯衝突
沒有專業規劃,就可能在不同階段踩中不同法律的地雷。
承馨家族辦公室的角色
我們一次檢視:
贈與稅、遺產稅、所得基本稅額條例(最低稅負制)、強制執行風險,用信託、分批贈與、保單架構優化,設計跨法規的最佳傳承方案,讓保單成為家族資產的護城河,而不是定時炸彈。
#一張保單各自表述 #法律矛盾 #最高法院 #保單價值準備金 #贈與稅 #遺產稅 #最低稅負制 #保險法112條 #家族辦公室 #承馨家族辦公室 #資產傳承 #節稅策略 #傳承規劃 #稅務陷阱
(影片來源:承馨家族辦公室 YouTube頻道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