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承制度設好了,為什麼還是打成這樣?
宗慶後,一位以「節儉、嚴父、實幹家族企業家」形象深入人心的中國首富,在生前設下兩套精心安排的傳承機制:一是2020年的遺囑,另一是早年在香港設立的不可撤銷信託。照理來說,有遺囑、有信託、有掌舵接班人宗馥莉,應該穩穩過渡才對。
但如今,宗家財產爭奪戰依然打得驚天動地,三名美籍私生子女興訟,要求凍結信託資產、分配股份,接班女宗馥莉則被質疑「動用他人信託資金」。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?
🔍 信託和遺囑,到底差在哪裡?
讓我們先來拆解這場爭議背後的「制度衝突」。
成立時間:家族信託―生前成立即生效;遺囑―死後由遺囑執行人執行。
法律效力:家族信託―優先於遺囑(若已資產移轉);遺囑―僅針對遺產(尚未轉入信託的資產)。
控制方式:家族信託―委託人設計,交由受託人執行;遺囑―執行人按遺囑分配。
彈性程度:家族信託―通常為不可撤銷,不易更改;遺囑―可隨時修訂。
簡單來說,如果宗慶後已將某筆資產正式轉入信託,那這筆資產不屬於他個人遺產,也就不受遺囑分配規範。換句話說,遺囑不能推翻信託。問題是—宗家的情況並不那麼單純。
💣 爆炸點1:資產未徹底移轉,留有操作空間?
宗慶後在香港設立信託時,是否有完成完整的資產過戶?是否透過控股公司間接持有資產?是否帳戶由宗家法人控管,致使宗馥莉有提款操作權?這些關鍵細節目前尚未全數公開,但從原告的聲明來看,他們主張宗馥莉在父親過世後動用了該信託帳戶資金(已知轉出110萬美元),此舉涉嫌侵權。
這透露出一個潛在問題:
➡️ 信託安排雖設立,執行與監管流程卻未完善。
受託人、委託人、控制權、操作權未完全切割,導致制度上的灰色地帶,被動用、被誤解、甚至成為爭議根源。
🔥 爆炸點2:遺囑與信託互相打架,誰說了算?
宗慶後2020年所立的遺囑內容指出:「本人所有境外資產,由宗馥莉繼承,其他子女不得主張任何權利。」
看起來乾淨利落,但問題是:
➡️ 早在1996–2017年間,他就為三名私生子女設立了家族信託,並已指定資產轉入。
英美法系的法律原則是:先成立、先轉移的信託效力優先於後設立的遺囑。
因此,遺囑若試圖重新主張這些已轉入信託的資產,可能會被法院視為無效。換句話說:宗馥莉如果據此遺囑主張信託內資產,會被判為「動用非自己財產」—這在法律上會構成重大風險。
🏚️ 爆炸點3:沒有「家族治理」這個中介平台
從制度設計面來看,宗家沒有設置家族辦公室(Family Office)或專門的治理委員會,也未設信託監察人或受益人溝通平台。
結果導致以下幾個問題:
1. 宗馥莉是否知情有信託安排?(或被排除在外?)
2. 三名私生子女是否知悉信託細節,或僅獲知「被安排」?
3. 沒有人統籌整理整體資產與角色定位,只有一疊文件與一場誤解
若有一個獨立的家族辦公室協助整理宗慶後的整體資產結構,協助安排信託與遺囑的一致性,並透過家族治理機制管理繼承期望——這場風暴完全可以避免。
👥 宗家風暴的三大教訓
教訓一:制度 ≠ 治理
設了信託、寫了遺囑,不代表就有「完整傳承規劃」。缺少持續監控與家族成員整合的制度,反而成為衝突源。
教訓二:角色要清楚,控制要分離
宗馥莉身兼執行人、接班人、控制人,卻沒有完全透明的權限界線,誤觸信託資產,導致爭議升溫。
教訓三:家族祕密,不能靠隱忍過代
宗慶後將三名孩子藏於海外,並未與宗馥莉公開說明安排,造成後代對彼此角色一無所知。這不是保護,而是延遲爆炸。
🧠 如果我是宗家的家族辦公室,我會這樣重整:
1. 資產透明對齊:所有信託/遺囑資產整併成一張家族資產總表
2. 設立受益人溝通機制:信託監察人、家庭年會、信託資產報表交付
3. 角色與權限分立:受益人不得任意動用資產,接班人與信託資產無重疊操作空間
4. 整合遺囑與信託計劃:所有繼承架構與信託制度共同審閱協調
5. 導入家族幸福力:協助處理家庭內部認同與情緒裂痕
✍️ 結語:你準備好傳承了嗎?
宗家之亂,是財富傳承設計上的「制度勝利、關係崩潰」。表面上,一切安排妥當;實際上,沒有「對話、信任、治理」的系統。
所以,這不是只有中國富豪的問題。這是每一位有資產、有下一代、有家庭複雜關係的你我都可能面臨的問題。
記住沒有一份遺囑,能代替你說清楚愛與責任。沒有一份信託,能自動讓孩子知道誰是誰、誰該拿什麼。制度要落地,傳承才有未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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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來源:ENVATO 付費圖庫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