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想被詐騙集團盯上,意定監護,是你留給未來最好的決定權!
最近在跟一個家族談規劃時,客人的母親因為中風陷入昏迷,讓我想起幾年前,我們曾協助處理一起差點令人遺憾的案件。
當事人是69歲的陳媽媽,早年喪偶,靠一己之力拉拔女兒長大。她為人堅強,習慣獨自面對生活大小事,從不願麻煩孩子。退休後生活平凡安穩,但沒有人察覺,她的判斷能力正悄悄出現變化。
事情的轉捩點發生在某個周末午後。女兒回家探望,發現家中堆滿三個月未繳的帳單,詢問原因時,陳媽媽竟說:「你爸會處理啦。」但陳爸爸早在30年前就已過世。
沒過幾天,一位自稱是「朋友」的女子現身,自告奮勇要幫陳媽媽「賣掉老房子,換個有電梯、有冷氣的好地方」。她已拿走她的印章與身分證,打算協助辦理過戶。
幸好女兒們及時發現異常,緊急介入,聯絡警方才終止這場可能釀成重大財產損失的危機。
💡 如果當初陳媽媽有「意定監護」安排,事情可能不會走到這一步
根據《民法》第1113-2條至第1113-10條,成年人在尚具行為能力時,可以與自己信任的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,並經法院備查。
這份契約可事先規劃:
✅ 未來若失去判斷能力,指定誰來擔任合法監護人
✅ 明確限制是否可處分不動產或投資理財
✅ 安排生活照護、醫療處置等個人意願
若陳媽媽當年已有意定監護,法院會依她的指定,選任信任的家人作為合法監護人,阻止陌生人介入其財產與生活決策。
此外,依照《民法》第1101條規定,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財產的處分,必須以「為其利益」為原則,否則可由家屬聲請撤換(民法第1106-1條)。
⚠️ 意定監護,不只是法律文件,更是未來的防詐盔甲
隨著高齡化社會加劇,許多獨居長者成為詐騙集團、地面師、假朋友的首要目標。
判斷力下降時,我們可能分不清誰是真心、誰是假意。
提早規劃,不僅保護財產,也守住人生的選擇權。
🌱 留給孩子最好的安排,不是錢,而是明確的方向
當有一天我們無法再做決定,意定監護,能讓你在「還記得」的時候,把愛交代清楚。
「哪天我不記得你們了,也請你們記得,我希望怎麼被好好照顧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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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來源:CANVA 付費圖庫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