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y4
「那我趕快把信託解掉?」
先別動
有位大哥前年剛把一部分股權放進 BVI 的信託,看到新聞第一個反應是:
「那我趕快解掉,是不是就沒事了?」
「先別動。解掉本身,可能就是一個繳稅時刻。」
這篇我把新規的邏輯講清楚。但要先說在前面:以下每一條,都是「被認定為中國居民個人」之後才會發生的事。如果你確定自己不是,這篇就當風險預習。
新規的邏輯其實一句話就講完了:信託的一生,每一個關鍵動作,都是一個繳稅時刻。
我常拿養雞來比喻——你養一隻會下金蛋的雞,牠這一生有三道關卡。
第一關:把雞抱進去(裝入)
你把股權、房產放進信託那一刻,稅局視同你「賣掉」了一次。算法是:放進去那天的市價,減掉當初買入成本和合理費用,差額課 20%。
實際感受一下這個數字——
一家公司股權,當年投資成本 500 萬,放進 BVI 信託那天市值 2 億。
應稅所得 = 2 億 − 500 萬 = 1 億 9,500 萬
稅額 = 1 億 9,500 萬 × 20% = 3,900 萬
而且這筆稅在你放進去的當下就產生了,不用等到處置或分配。好消息是繳完之後,成本會重設成當時的市價,之後再增值才會再課,不會重複算。
另外,2023 年之前就已經裝進去的老信託,這道關原則上不追溯——算是搭上了祖父條款。但下面第二關,人人有份。
第二關:雞開始下蛋(存續)
這是我認為最大的變化。
過去大家的認知都是「信託不分配給我,我就不用繳稅」。新規把這句話直接推翻了:
只要信託(或它控制的境外公司)當年賺了錢,不管有沒有真的分到你手上,都要穿透到委託人本人,按年申報繳 20%。
而且還有兩個細節容易吃虧:收益分成兩類,兩類之間不能互相抵;管理費、顧問費這些成本也不能扣抵。信託養得越貴,實際的稅感就越重。
第三關:雞老了、或你搬家了(終止與身分轉換)
- 信託到期清算 → 就剩餘資產的累積增值,一次結清。
- 想靠移民脫身 → 轉成非居民的那一天,視同清算、當天結算稅負。業界叫它「假移民條款」。
- 委託人過世、受益人是外國人 → 過世當天視同清算,就累積增值課稅。本質上是個人所得稅,但那個效果,已經有幾分遺產稅的味道了。
所以我才跟那位大哥說先別動。急著解掉,很可能剛好踩進第三關。
時間點:10 月 22 日
2023 年 1 月 1 日以後裝進去的財產、還有過往沒申報的存續收益,公告施行日起 90 天內——也就是 2026 年 10 月 22 日 之前主動補申報、補繳,符合規定的不加收滯納金;逾期就是追繳加滯納金,屬於偷漏稅的還有罰鍰。
但我還是那句老話:這一切的前提,都是你被認定為中國居民個人。身分沒盤清楚就急著算稅、急著調架構,很容易白忙一場,甚至弄巧成拙。
——承馨家族辦公室
※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分享,非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。稅務居民身分之判定高度依賴個案事實,並涉及兩岸主管機關實際認定,實務上仍有解釋空間;文中所引港險課稅案例目前仍屬地方個案,全國統一執行口徑尚待觀察。實際規劃請依個人資產架構與身分,尋求專業評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