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洗錢防制系列 2/7】香港跨境洗錢案:家族經營、空殼公司、人頭帳戶,2 萬筆交易洗出 140 億港元
文/Laurence Yang|承馨家族辦公室顧問
2024 年 2 月,香港海關公布破獲一個洗錢集團,涉嫌替印度的網路詐騙集團處理犯罪所得,逮捕 7 名香港居民,涉案金額約 18 億美元,凍結資產約 1.65 億港元,包含 5 處住宅與 3 個商業單位。
這個集團的手法很「企業化」:
• 家族經營:由一家人分工運作
• 大量開公司、開帳戶:除了自己設立多家公司,還透過中介招募本地人掛名設立空殼公司、開立人頭帳戶
• 以貿易作掩護:用鑽石、寶石、電子產品等跨境買賣當名義,把資金多次轉進香港
這些公司與帳戶前後處理了約 140 億港元的可疑款項,交易超過 2 萬筆。
台灣法律怎麼看?
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規定,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的金融帳戶交付、提供給他人使用,除非符合一般商業、金融交易習慣,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等正當理由。違反者會被警察機關告誡;若收取對價,或交付、提供 3 個以上帳戶,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。
承馨觀點
這個案子最值得警惕的,是那些「被招募來掛名」的人。很多人以為只是借個名字、開個戶、賺點費用,最後卻成了洗錢鏈的一環。
對家族企業來說,有三件事要做好:不出借帳戶與印鑑、不替不了解的公司擔任名義負責人、每筆跨境貿易款都留存真實的交易憑證。合法的生意,經得起查。
📩 家族企業的境外公司與帳戶結構需要健檢?歡迎私訊承馨家族辦公室。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分享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,個案請洽專業人士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