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遺贈稅:你是稅務居民嗎?
遺產稅與贈與稅的課稅範圍,會依當事人是否屬於「經常居住我國境內」而有所不同。若屬經常居住我國境內者,原則上境內外財產都可能納入課稅範圍;若非經常居住我國境內者,通常僅就台灣境內財產課稅。
一、本國國民判定
- 死亡或贈與事實發生前 2 年內,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,也就是有戶籍登記者,屬經常居住我國境內。
- 死亡或贈與事實發生前 2 年內,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但有居所,且在境內居住停留合計超過 365 天者,屬經常居住我國境內。
- 死亡或贈與事實發生前 2 年內,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,依法仍可能視同中華民國國民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。
二、非本國國民判定
- 死亡或贈與事實發生前 2 年內,在台灣境內居住停留合計超過 365 天者,通常屬經常居住我國境內。
- 死亡或贈與事實發生前 2 年內,在台灣境內居住停留未超過 365 天者,通常屬經常居住我國境外。
三、課稅範圍
- 經常居住我國境內者:境內與境外財產,原則上皆納入遺產稅或贈與稅課稅範圍。
- 經常居住我國境外者:原則上僅就台灣境內財產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。
財產地域與價值認定規則
遺產稅與贈與稅申報時,除了判斷財產位於境內或境外,也必須正確認定財產價值。不同財產類型,可能適用不同的估價標準。
常見財產價值認定原則
- 土地:通常依公告土地現值認定。
- 房屋:通常依房屋評定現值認定。
- 上市、上櫃或興櫃股票:通常依規定期間之收盤價或成交價認定。
- 未上市櫃公司股權:通常以公司資產淨值為基礎計算。
- 現金、存款、有價證券、保單、債權及其他財產,應依各項財產性質分別認定。
特別提醒:未上市櫃公司股權若以公司淨值計算,可能需要做帳外調整。例如帳上不動產價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現值,或帳上上市櫃股票投資低於收盤價時,均可能需要調整,以反映稅法上的財產價值。
2025 年起遺產稅級距
遺產稅是以遺產總額扣除免稅額、扣除額及相關項目後,計算遺產淨額,再依級距稅率計算應納稅額。
遺產稅計算公式
應納遺產稅額 = 遺產淨額 × 稅率 − 累進差額 − 扣抵稅額及利息
遺產稅級距表
| 遺產淨額 | 稅率 | 累進差額 |
|---|---|---|
| 5,621 萬元以下 | 10% | 0 元 |
| 超過 5,621 萬元至 1 億 1,242 萬元 | 15% | 281 萬元 |
| 超過 1 億 1,242 萬元 | 20% | 843.1 萬元 |
免稅額與常見扣除額
以下為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後繼承發生日常見適用金額:
- 遺產稅免稅額:新臺幣 1,333 萬元。
- 配偶扣除額:新臺幣 553 萬元。
-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:每人新臺幣 56 萬元。
- 父母扣除額:每人新臺幣 138 萬元。
-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:每人新臺幣 693 萬元。
-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、祖父母扣除額:每人新臺幣 56 萬元。
- 喪葬費扣除額:新臺幣 138 萬元。
-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具:新臺幣 100 萬元以內不計入遺產總額。
- 被繼承人職業上工具:新臺幣 56 萬元以內不計入遺產總額。
繼承順位與特留分你一定要懂
遺產分配不只涉及稅務,也牽涉民法繼承順位與特留分。若以遺囑規劃資產分配,仍須留意繼承人的最低保障。
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繼承順位
除配偶外,繼承順位如下:
- 第 1 順位:直系血親卑親屬,例如子女、孫子女。
- 第 2 順位:父母。
- 第 3 順位:兄弟姊妹。
- 第 4 順位:祖父母。
配偶是當然繼承人,會與其他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。
配偶與各順位共同繼承時的應繼分
- 配偶與第 1 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:與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。
- 配偶與第 2 順位或第 3 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:配偶取得 1/2。
- 配偶與第 4 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:配偶取得 2/3。
- 無其他順位繼承人時:配偶全部繼承。
特留分:遺囑分配時的最低保障
- 第 1 順位、第 2 順位繼承人:法定應繼分的 1/2。
- 第 3 順位、第 4 順位繼承人:法定應繼分的 1/3。
- 配偶:法定應繼分的 1/2。
提醒:特留分扣減權,自繼承人知悉特留分被侵害起超過 2 年,或自繼承開始起超過 10 年,權利即消滅。
贈與稅級距:2025 年起適用
贈與稅由贈與人負責申報與繳納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之贈與人,無論贈與境內或境外財產,原則上都須依法申報。
贈與稅計算公式
贈與淨額 = 本年度贈與總額 − 免稅額 − 扣除額
本次應納稅額 = 贈與淨額 × 稅率 − 累進差額 − 本年度內以前各次應納稅額
贈與稅級距表
| 贈與淨額 | 稅率 | 累進差額 |
|---|---|---|
| 2,811 萬元以下 | 10% | 0 元 |
| 超過 2,811 萬元至 5,621 萬元 | 15% | 140.55 萬元 |
| 超過 5,621 萬元 | 20% | 421.6 萬元 |
贈與稅免稅額與婚嫁贈與
- 每一贈與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:新臺幣 244 萬元。
- 子女婚嫁時,父母各自可於結婚登記前後 6 個月內,贈與子女新臺幣 100 萬元免稅額。
- 贈與稅由「贈與人」繳納,而非受贈人繳納。
提醒:同一年度內,不論贈與次數、受贈人數或贈與對象為誰,贈與人當年度免稅額合計仍為新臺幣 244 萬元。
資產移轉:生前贈與 vs. 未來繼承
資產傳承常見兩大方式為「生前贈與」與「未來繼承」。兩者的稅負、掌控權與家族治理效果不同,應依資產規模、家庭關係、傳承時程與二代成熟度進行整體評估。
分年贈與的優點
- 可逐年使用每位贈與人的年度免稅額。
- 2025 年起,贈與淨額 2,811 萬元以下適用 10% 稅率;若加計年度免稅額 244 萬元,單一贈與人當年度贈與總額約 3,055 萬元以下時,通常仍落在 10% 級距。
- 夫妻雙方若共同規劃,合計可移轉約 6,110 萬元以下資產,仍可能分別適用 10% 贈與稅率。
- 可提早完成部分資產傳承,降低未來遺產總額。
分年贈與的缺點
- 資產贈與後,原則上即完全移轉,父母可能失去掌控權。
- 二代取得資產後,可自行處分、出售、抵押或移轉。
- 若家庭成員間缺乏信任或治理機制,可能導致資產分散或爭議。
未來繼承的優點
- 第一代生前仍保有財產所有權與掌控權。
- 可保留資產收益,例如租金、股利或營運現金流。
- 可搭配遺囑、保險、信託或公司治理安排,進行更完整的傳承規劃。
未來繼承的缺點
- 2025 年起,遺產淨額超過 5,621 萬元時,超過部分適用 15% 或 20% 稅率,稅負成本可能高於 10%。
- 仍須考慮民法特留分,遺囑不能完全排除法定繼承人的最低保障。
- 二代繼承後若缺乏治理安排,仍可能任意處分或造成資產分散。
承馨建議:可透過專業人士協助進行信託規劃,讓委託人在生前保留一定掌控權,同時設計受益人間的分配彈性與資產保護機制。
傳承不動產稅負全比較
不動產傳承除了遺產稅與贈與稅,也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房地合一稅,以及未來出售時的成本認定。不同移轉方式,稅負結果可能差異很大。
常見移轉方式比較
| 移轉方式 | 主要稅負 | 規劃重點 |
|---|---|---|
| 生前贈與 | 贈與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 | 可提早移轉資產,但贈與後父母可能失去掌控權。 |
| 繼承 | 遺產稅 | 土地增值稅與契稅通常有較大優惠,但仍須評估遺產稅級距與未來出售成本。 |
| 買賣 | 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房地合一稅或財產交易所得稅 | 須注意交易價格是否合理,以及是否涉及二親等買賣資金證明問題。 |
| 信託 | 依信託架構及實質利益歸屬判斷 | 可保留管理機制與分配彈性,但須由專業人士設計。 |
提醒:贈與不動產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,若由受贈人繳納,依法可能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,進而降低贈與稅負。
另一項提醒:繼承不動產時,若該不動產仍有未償貸款,且貸款餘額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部分,該超過部分可能屬於繼承該不動產的額外負擔。後續出售時,於符合規定及可舉證情況下,可能可自交易所得中扣除。
免責提醒:本文內容僅供一般稅務資訊參考,實際適用仍須依個案事實、資產種類、移轉年度、最新法令與國稅局認定為準。涉及高額遺產、贈與、不動產、境外資產、公司股權或家族信託時,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、律師或稅務顧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