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rt 1:一次搞懂金融投資商品稅務課徵規定
基金投資,境內外大不同!
基金的交易所得要看「註冊地」,配息則要看「收益來源地」:
- 註冊地在台灣 → 境內基金
- 註冊地在境外 → 境外基金
個人持有基金稅負重點
- 境內基金(投資國內)配息:股票型走綜所稅,債券型分離課稅 10%
- 境內基金(投資海外)配息:屬海外所得,適用最低稅負制(稅率 20%,免稅額 750 萬)
- 境外基金配息:全數屬海外所得,計入最低稅負制
- 境內基金資本利得:停徵
理財小提醒:善用最低稅負制的 750 萬免稅額,可作為海外資產配置的節稅空間。
ETF 課稅邏輯,其實跟基金很像
ETF 的課稅方式跟基金類似,依境內外投資標的區分:交易所得看註冊地,配息看收益來源地。
個人持有 ETF 要點
- 國內市場股票型 ETF 股利: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 28%
- 國內市場債券型 ETF 利息:分離課稅 10%
- 海外市場 ETF 配息:海外所得,適用最低稅負制(稅率 20%、免稅額 750 萬)
- 境內 ETF 資本利得:停徵
提醒:若是透過境外公司(OBU)持有,需留意是否符合 CFC 定義,可能影響個人股東申報。
海外債券與結構型商品的課稅眉角
海外債券
- 配息:個人屬海外所得,適用最低稅負制(稅率 20%、免稅額 750 萬)
- 資本利得:一樣併入最低稅負制
國內債券
- 配息:個人分離課稅 10%
- 資本利得:停徵
結構型商品
- 境外機構發行:屬海外所得,計入最低稅負制
- 境內機構發行:交易完結時就所得額 10% 分離課稅,免課徵綜所稅
專業提醒:若您手上同時有境內外債券與結構型商品,建議做整體稅務試算,避免重複稅負。
保險規劃前,務必認識「實質課稅」風險
人壽保險死亡給付指定受益人時,原則上不列入遺產;但每一申報戶全年超過 3,740 萬元的部分,須計入最低稅負制計算。
常見 8 種實質課稅樣態,可能被視為遺產
- 高齡投保
- 鉅額投保
- 密集投保
- 短期投保
- 重病投保
- 躉繳投保
- 舉債投保
- 保費略高於保險金額
其他追繳課稅情境
-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 → 遺產稅 10%~20%
- 死亡前兩年變更要保人 → 遺產稅 10%~20%
- 變更要保人,例如父母改為子女 → 視同贈與,贈與稅 10%~20%
提醒:保費繳費年期被實質課稅風險比較:躉繳 > 2 年期 > 6 年期 > 8 年期。
投資型、儲蓄型、年金保險,稅負各有差異
投資型保險
- 境內投資標的利息所得:併計綜所稅
- 境外投資標的配息:屬海外所得,計入最低稅負制
- 2006 年後的保單適用最低稅負制
儲蓄型保險
當要保人 = 被保險人,且與受益人不同時:
- 身故保險金(固定金額):符合人壽保險本質,無實質課稅風險時不計入遺產
- 存款及利息概念的給付:仍要計入要保人遺產總額
年金保險
- 要保人生存期間:無須課稅
- 年金給付期定額給付:要保人受領年金給付免稅
- 受益人取得死亡給付超過 3,740 萬元: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
風險排序:被課遺產稅風險排序為:投資型 > 分紅保險 > 儲蓄型 > 保障型。
保險給付會不會被列入遺產?
不會列入遺產的項目
- 身故保險金
- 保證最低身故給付
- 喪葬費用保險金
會列入遺產的項目
- 返還保單價值
- 保單紅利
- 增值回饋分享金
- 利息
提醒:遺產稅申報核定時,國稅局會依保險理賠明細逐項分類,不是「保險」就一定免稅。
黃金投資三種方式,課稅完全不同
台灣投資黃金常見三種方式:實體黃金、黃金存摺、黃金 ETF。
個人持有黃金稅負
- 實體黃金(境內交易):可舉證成本 → 財產交易所得;無法舉證 → 售價 6% 計算一時貿易所得
- 黃金存摺:財產交易所得,併入綜所稅,虧損可 3 年內抵減
- 境內黃金 ETF 資本利得:停徵
- 境外黃金 ETF 資本利得:海外財產交易所得,計入最低稅負制
溫馨提醒:實體黃金賣給銀行或銀樓,交易資料會通報國稅局。妥善保存買賣單據,有助於舉證降低稅負。
承馨專業提醒
投資與稅務密不可分。若您手上同時持有境內外多種資產,建議做整體的稅務試算與規劃,避免重複稅負或意外踩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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